本报讯(通讯员 洪巍 记者 陆季惠)吸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居然还据理力争要求昆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还告上法院索赔12万余元。这一诉讼请求自然被法院驳回。
2012年8月24日,河南的乔某在吸食毒品后,驾一辆已购买交强险的货车行驶。行车过程中,乔某直接撞向路边行人,导致车辆损坏,行人当场死亡。事后,乔某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赔偿对方37万元。乔某认为自己已按照与死者家属签订的赔偿调解书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双方闹到了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乔某在吸食毒品后驾车在道路上行驶,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其次,交强险旨在保障受害人及时有效受偿,而不是减轻侵害人的赔偿责任;再有,如果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仍能获得赔偿,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