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韩是吉林农村人,2013年9月份初中毕业后,小韩到大连金州新区某机械修配厂当学徒工。由于不到16周岁,单位无法为他办理暂住证。老板管吃管住,每月还给2000多元生活费。
2013年11月,小韩在单位工作时,被一辆货车撞倒,颅骨骨折。经交警认定,货车司机在倒车时未注意观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韩的父亲委托律师将货车司机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金州区人民法院,要求按城市标准进行赔偿。
法院第一次开庭时,货车司机和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均认为,小韩是农村户口,不能按照城市标准给予赔偿。小韩的父亲认为,虽然儿子是农村户口,但确实在金州新区当学徒工,已经在城市生活满一年。但由于儿子没有办理暂住证,无法证明自己在城市工作生活满一年的事实。
无奈之下,小韩又将某机械修配厂起诉到金州新区人民法院,确认小韩2011年9月至2012年11月与修配厂存在劳动关系,借此证明小韩在城市工作生活满一年这一事实。法院于今年3月4日作出判决,确认小韩与某机械修配厂存在劳动关系。
今年5月,小韩经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近日,金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肇事货车司机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按照城市标准赔偿小韩7.3万余元。
由于大连市2012年农村人均纯收入为15990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539元,两者相差11549元,在伤残赔偿方面,按十级伤残来计算,城市与农村标准相差230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