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910元/年(注:用于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北京市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城镇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226元/年(注:用于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北京市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农村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8009元/年(注:用于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北京市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城镇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性支出14529元/年(注:用于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北京市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农村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
5、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又称社会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