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0 23:57:01 律师网 阅读量(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诉讼时律师费以为交通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诉讼时律师费以为交通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起诉别人要预交案件受理费,以起诉的标的按百分比收取,一万元以下是50元,如果是简易案件还会减半收取,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全部减免。
胜诉后,判决书中会将案件受理费写明白由谁负担,负担多少,所以会退还一部分给原告,剩余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支付给原告。
原告花费的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等等都是可以写入起诉状中作为诉讼请求向被告索要的,这需要原告向法院提供律师费发票,加油票,打车发票等以证明,法院会判决支持或不支持。
胜诉后,被告不按期限还钱,就去法院立案执行。很多案件,诉讼费代理费并不是重点,能不能最终追回本金都不一定,所以当事人心里想的往往是本都收不回来了,就不想再往里搭钱了,其实自己再掏钱打官司赢得的一纸判决,是合法的债权证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败诉方有经济能力,上述费用就会全部得以偿付,还可要求逾期利息,虽然这个偿付周期往往很漫长。实际上,很多胜诉方最终连本金都不一定能追回,这打官司额外花的钱就更不用说了,但终归有份判决给予心理安慰。市场化的今天,任何投资总是有风险的,包括你打官司投入的钱。
在现实的诉讼案件中,一般对于原告人的“间接”损失,法院是不予判决的。但是近几年来,有了一个转变:对于合同明确约定代理费由债务人承担的,法院根据约定予以判决。因此,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关于律师费、交通费等细节问题,一定要“有言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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