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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事务所交通辩护,南京车祸律师

2024-10-17 07:30:03     律师网     阅读量(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京律师事务所交通辩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南京律师事务所交通辩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南京前十大律师事务所?

1、金杜律师事务所

南京律师事务所交通辩护,南京车祸律师

成立时间:1993年

2、中伦(南京)律师事务

成立时间:1993年

3、天同(南京)律师事务所

成立时间:2002年

4、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成立时间:1979

5、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成立时间:1992年

南京融鼎律师事务所口碑?

吴宗涛律师,目前任职于"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于"2014"年开始执业,是通过律图平台三重审核认证的专业律师。

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诉讼仲裁"等法律案件,尤其擅长以上类型问题的解决,专业靠谱、认真负责,建议可以咨询律师。

我是重庆人,在南京出交通事故,如何使用法律援助?

对方不愿意协商,作为受害人只能想法院起诉,你可以选择委托律师处理,也可以向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但法律援助是有条件的,具体条件如下: 【申请法律援助须知】 一、法律援助的对象: 1、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被告人。 2、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3、刑事诉讼中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被告人,因经济困难需申请法律援助的。 二、经济困难的标准: 经济困难标准参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1、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3、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残疾人或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请求侵权赔偿的; 5、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 6、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 7、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8、主张因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9、离婚诉讼; 10、继承诉讼; 11、办理(2)(3)(4)(5)(7)项的公证事项。 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经济困难救助证及一般经济困难对象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受上述法律援助范围的限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京律师事务所交通辩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京律师事务所交通辩护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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