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2 13:21:59 律师网 阅读量(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对律师收费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对律师收费监督管理不到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事务所收费,应依法进行,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达成代理协议收费后,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再收取,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如果律师私自又收取六十万元的代理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司法机关律师协会投诉。 如果律师协会在处理过程中,律师没有退还多少的费用,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还多收的费用。 附:《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第五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按以上规定,可向当地司法局进行投诉。
律师拿走了吗?首先看当时你们的委托合同和委托书,看都那些内容。去他的律师事务所找他,告诉他领导和单位,没人管就去当地律师委员会举报他,再不行就报警请另外一个律师告他!
我认为你亲戚和律师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写清楚以致这个律师钻了空子,看来还得和律师打一场官司,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会被律师巧舌如簧能言善辩的嘴巴骗过去,这样就惨了,平民怎么能干过律师?这个律师有良心的话不会出现初次卷走赔款的事情
照你这么说,那不是拿走,是抢走或骗走,律师明显触犯了法律,我想,不会有这样的律师吧。对你的描述我感到难以理解?如果是真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报案,不过你要有充分的证据。
不懂题主说的是什么?
1、是亲戚把赔偿款全部拿走,不给题主留。
2、是律师把赔偿款全部拿走,不给亲戚留。
第1种情况,亲戚欠题主的钱,不还。
第2种情况,律师是怎么拿走这笔钱的?大额赔偿款必须通过银行转帐,而且只能转给当事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对律师收费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对律师收费监督管理不到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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