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7 04:59:47 律师网 阅读量(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收费的禁止性规范有哪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律师收费的禁止性规范有哪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基本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制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保守客户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
律师应当诚信守法,勤勉尽责,保持独立和客观公正,严格保守客户的秘密,不得泄露客户的机密信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上规范,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服务,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五)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六)其他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
解答:禁忌如下:
一、防止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
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不要轻易将案卷材料交由被告人亲友复制、传阅,不宜泄露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以免有触犯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刑事风险。
二、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绝不能带当事人家属参加会见
这里的非律师指的是执业律师、实习律师之外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非律师会见需要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因此,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更不能带当事人家属参加会见,当事人家属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带其会见极有可能引发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方面的刑事风险。
三、不能向当事人传递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
不能为当事人与其亲友之间传递纸条、信件、食品、药品等;不能为当事人在其他授权委托书、合同上签字提供帮助;不能为当事人与其亲友传递任何关于密码、暗语信息等有可能妨碍侦查审判的行为。当事人有什么话要转达家属时,律师告知其应仅限于生活上、家庭事务方面。因此,对当事人要求转达一些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事项的时候,要明确告诉这不能转告,如果当事人一再坚持,也必须注意分寸,该转告的就转告,不该转告的坚决不能转告。
风险代理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由此可见,您说的案件是一起刑事案件,因此不能在该案中适用风险代理。因为风险代理的特殊性,即使可以适用风险代理的案件,也应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收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收费的禁止性规范有哪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收费的禁止性规范有哪些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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