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2 23:42:25 律师网 阅读量(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收费不合理哪个部门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律师收费不合理哪个部门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可以
1、律师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督和指导,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律师的不法行为;
2、律师协会也有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案件的职责
3、法律依据:
1)《律师法》(2012修正)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2)《律师法》(2012修正)第四十六条 律师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依据投诉事项情况而定。
12345热线是市长热线,一般事项会记录交办给相关行政部门处置,重大事项会汇集给市长。
律师是一种非公务性职业,由律师所在律所管理,律师协会指导相关活动的开展。律师协会受司法局指导其相关司法工作。
综上,仅投诉某位律师,应该找该律所投诉更佳。
律师所收的30%是不合法的,无论国家和各省的律师收费标准,均没有按照标的30%的收费,除非风险代理案件。建议你最好到当地的司法局下属的法律援助中心去找律师,他们是国家支付费用,你们不用出一分钱的。
收30%,怎么说呢,取决于你和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约定。
我以前供职的公司,因为外边很多债权,要不回来,眼看成死账了,有律师愿意接单,收50%(含期间发生费用),老板想了一下,同意了。不管怎样,收回了一些款项。如果没有律师,光靠自己,基本上没有希望了。
在国内,很多事情不规范,欠钱的是大爷,没有律师,有些事真的没有精力去办,或者根本办不成,他们取得报酬也是应该的,至于比例,只能说自己衡量了。
严格来说,没有一起案件是非请律师不可的,当事人完全可以自行起诉或者应诉,所以现行法律并未规定败诉方应当承担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以下情况是特例:
1、当事人事先约定,在双方发生争议并诉至人民法院的情况下,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的必要、合理的律师代理费。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法无明文规定时从当事人约定(以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为前提);
2、当事人在合同中设置了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根据所选定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来判断是否能够要求对方承担律师代理费。大部分仲裁机构(包括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美国仲裁协会AAA、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等等)均支持胜诉方基于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所提出的请求。如无上述情形,则无论案件胜负,律师代理费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1、当事人要跟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费要支付到律师事务所的公账户中,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增值税发票。
2、委托代理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是负责一审阶段,还是二审阶段,还是执行阶段。按照约定,如果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负责一审阶段,拿到一审判决书或是调解书,委托代理合同中就结束了。如果约定律师负责到二审阶段,当委托人拿到二审判决书或是二审民事调解书,委托代理合同的委托事项就结束了。
3、委托人要查验律师的律师证原件,签署委托代理合同,留存委托代理合同原件一份。
4、委托代理费要支付到律师事务所对公账户中,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增值税发票。
完成上述流程,就不存在律师私自收费的情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收费不合理哪个部门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收费不合理哪个部门管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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