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2 15:12:04 律师网 阅读量(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杭州律师收费价目表王增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杭州律师收费价目表王增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收取卖淫女“挂网费”,仅成立引诱、介绍卖淫罪
杭州27岁小伙潘飞(化名)创建了一个卖淫招嫖网站。他的设计很“聪明”,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并设置了国内屏蔽,不仅如此,卖淫活动也在境外实施。潘在国内"远程遥控",并收取卖淫女“挂网费”;讨论27岁杭州小伙收取卖淫女“挂网费”成立何罪,具有法律适用上的意义。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类罪共有五个具体的犯罪。其中,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处罚最重,其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并可处没收财产;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法定刑相对较低,最高法定刑理论上可达15年有期徒刑,但不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
刑法第258条采取了简单罪状描述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的基本罪状,即,“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问题是,司法实践能否以“人头数”确定罪名呢?可以肯定认为,司法人员仅通过文义解释能够得出该结论,如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为3人以上;扫黑除恶专项行为中的恶势力犯罪也是3人以上。司法人员特别注意的是,卖淫人员与组织者并不是共同犯罪。
但是,法律人通过历史解释却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以往的司法实践相同的案件,行为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人3人以上,甚至数百人仍成立容留、介绍卖淫罪,而不是组织卖淫罪,法律人需要通过体系解释得出结论。
所谓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就组织卖淫罪而言,不需要放在整部法律也能得出结论,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为同一法律条文,其中,“强迫”有控制之含义,因此组织卖淫罪的组织也应当有“控制”。
组织卖淫罪的概念为: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所谓“控制”卖淫人员,是指通过对卖淫人员施加物理的或者心理的影响,进而左右卖淫人员的意志,使其难以摆脱行为人的影响。
由此得出结论,以“人头数”认定罪名是类推解释。27岁杭州小伙倘若没有对收取挂号费的卖淫人员有控制作用,仅成立介绍、或者引诱卖淫罪。其中,强迫卖淫罪的方法包括暴力、威胁、虐待等强制方法,引诱他人卖淫也不是组织卖淫罪。还需要注意的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选择性罪名,不实行数罪并罚,但引诱幼女卖淫的除外。
你都不说自己的地址,咋推荐啊?另外找律所主要是看对方在这个领域是否知名,而不是找离家最近的,这是误区。我在杭州住,当时打遗产官司时,我找的是北京京声律师事务所的袁润律师,朋友介绍的,说她在这个领域和擅长,胜诉率超高,她来到我们当地给我办案,当然差率费是我出的,最后官司打赢了,这个律师很靠谱,不摆谱、不虚假承诺。
在杭州,在整个浙江省,只有浙江大学的法学专业算得上好,在全国位居并列第十。
其它浙江院校就不用多提了,法学专业弱得很。在浙江只有浙大独大,其它排名实在上不了台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杭州律师收费价目表王增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杭州律师收费价目表王增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Copyright © http://www.lawyer66.net/ 律师网 备案号:渝ICP备2023003614号-42
免责声明: 1、本站部分内容系互联网收集或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本页面内容里面包含的图片、视频、音频等文件均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 4、本站如遇以版权恶意诈骗,我们必奉陪到底,抵制恶意行为。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邮箱:478923*qq.com(*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