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6 14:37:52 律师网 阅读量(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发律师函和法院传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发律师函和法院传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三者本就不是一回事,区别如下:
1、律师函是律师经当事人委托,起草并向当事人的争议方发出的函件,要求对方依法做出行为,否则当事人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2、起诉书是原告向管辖法院提交的,请求法院受理与被告之间争议的法律文书。
3、法院传票是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前向被告发出的要求其到庭参加庭审的法律文书。
发律师函是指对方的法律顾问专业的律师给你发的公函。他给你发函的本意是不想打官司,想私了的意思。他会在函中指出你犯的错误以及他的诉求。如果你满足了对方的要求或者是协商调解就完事了。而直接诉讼是根本不想和你私了调解,直接打官司起诉伱。
区别有:
1、发出单位不同。律师函由律师事务所发出,诉讼后法院传票由法院发出。
2、性质不同。诉讼后收到法院传票,表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收到律师函不一定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3、用处不同。律师函是起诉之前的,一般用于协商、沟通、警告、敦促履行义务。
发律师函是向债务人督促履行义务,没有法律效力,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是权利人单方行为。
直接诉讼是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函和法院传票并不在同一严重性级别上。
律师函是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告知接收函件的一方某一事项的具体情况的函件,不具有法律效力,起到了一种警示作用。
而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虽然律师函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其代表律师发出了某种警示,可能对接收函件的一方产生一定的影响。而法院传票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对被告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传票可能更为严重。
诈骗短信,不必理会。这样的短信就是为了催款,冒充法院。被人起诉到法院,是法院向你送达纸质的诉讼状、传票,不是对方通知你、更不是短信告诉你。《 民事诉讼法》法院传票(Summons)是指由原告(Plaintiff)准备、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Defendant)其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部分民事案件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发律师函和法院传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发律师函和法院传票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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