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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围标律师函,公司围标律师函怎么写

2024-10-17 19:04:28     律师网     阅读量(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司围标律师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司围标律师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住建部最新招投标指导意见有哪些改动?

1984年我国引入竞争性的招投标制度以来,建筑产品交易逐步走向市场化。在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同时,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也逐渐暴露出各方主体权责不清、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等弊病,亟待制度改进。为更好发挥招标投标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作用,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十七项措施加强了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夯实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责任,优化招标投标方法,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公司围标律师函,公司围标律师函怎么写

在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即要求“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应由招标人负责”之外,指导意见也将“夯实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主体责任”修改为“夯实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责任”,这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清晰区分的首要责任与主体责任相统一,有助于夯实各方责任。在政府投资工程中,指导意见补充强调了“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这针对当下合同工期明显少于合理工期或定额工期的泛滥现象,一方面要求招标单位从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的角度,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及每个阶段所需的合理时间,另一方面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周期,两相结合保证招投标效率的最大化实现。

指导意见将意见稿中的“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3至5家不排序的候选人”修改为“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与《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了一致,维护了政策与法律的统一性。从意见稿“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与本区域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到指导意见“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与本地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对接平台的进一步精确有助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健全与完善。

现金保证金与投标保函有什么区别?

疫情当前,为避免或减少因招投标工作造成的人员非必要聚集和流动,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移至线上进行是当务之急。如今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电子化应用方式较多,包括网络投标、网上发布招标信息及公示信息等。此前的2月3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也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依法必须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疫情期间招投标信息采取电子形式核验发布:各发布招标公告及公示信息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平台对接交互发布或通过发布工具直接发布。与此同时,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应用也存在较多问题,包括规范性缺位、适用性不足等。此次发改委在应对疫情的紧急通知中强调大力推广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便针对投标保证金电子化应用不足的欠缺,致力于扩大电子保函应用范围,充分发挥其新兴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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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多方共赢

电子保函作为现金保证金的替代形式,能够实现“投保人、保证人、监管人”三方共赢。以当前发展较为迅猛的电子投标保函为例:

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现金保证金:现金、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

对招标人而言,收取及退还手续繁琐,人力消耗大,众所周知,投标保证金被扣除的比例一般为项目金额的1%-1.5%,收取和退还涉及业务部门及采购部门诸多工作,现在条例又要求退还利息,利息的计算,利息的退还财务手续,做账,这些工作相当繁琐

2、关于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由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的保证函,投标保证人在中标人确定之前不得撤销投标,在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投标人违反规定,开立保证函的银行将根据招标人的通知,支付银行保函中规定数额的资金给招标人

投标保函对于招标人,收取的就是一份担保文件,退还也就是退还这份文件,与财务及企业账目无关,也不存在退还利息的情况

保证金除非被恶意提取,否则不存在被挪用的情况,而提取手续相当正规,提取行为一定也会告知投标人,如果该项目不存在扣保证金的理由,投标人可以及时申诉,避免挪用造成的财产损失

保函不是现金流,招标人主管上不但不会延期退还,作为一份需要妥善保管的文件,在具备退还的条件下,作为保函管理人员,一定会第一时间退还掉以免除保管责任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公开招标、议标时,业主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招标人为避免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改标、撤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投标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

以上就是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函之间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企业资质逐渐取消会有什么影响?对哪些人来说是有好处的?

现在的建筑师负责制,是在单位资质下的负责制,多签一个字,多盖一个章而已。如果真要取消单位资质,首先社会工程质量保险要跟上,和建筑相关的法律都要大改。理论上,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建筑师负责制只是不合法的行政管理措施而已。

1.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 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工商登记后,应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明确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备案信息核发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专业作业企业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专业作业分包。

2.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这句话是说,三级企业对于建造师(中级职称、岗位证书同理)是有硬性规定的,二级、一级、特级企业建造师数量的最低标准是三级企业应有的建造师标准。这句话应当结合先前的建筑部一起看还应当加上半句“且建造师数量应当满足项目数量的需求”。敢问一句:二级、一级、特级企业就三级企业硬性规定的几个建造师能不能满足他们工程项目数量的要求?这句话解救了一批企业,就是那些常年不中标、没施工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降低了他们在资质维护方面的成本,无论是在**市场上还是建筑市场上,这种企业能够借助【226】缓口气,多活两年。

首先对国家投资和管理都能有明显的节约,管理环节减少管理费用降低,社会总成本降低。

其次企业减少资质经营,可以有更多的经历去完善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技术升级和装备升级上来,可以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力。

再有就是技术人员能够把注意力放在自身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专业知识的更新上来,而不是一味的应试考证,建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强化技术的大工匠精神。

总之取取资质管理对国家、企业和个人百利无害,国家管理部门也能从繁锁的审批中脱出来,真正把工作重心放在质量安全监管和宏观规划上来。

近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征求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浙江省为表率的多个省份已经开始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很多人都说,建筑师负责制的推行是淡化企业资质的关键点,建筑师负责制的落地就意味着企业资质的取消。

那么,资质取消伤害了多少人的利益?对哪些人来说是利好?到底有多少人赞成取消企业资质呢?

资质取消,企业愿意吗?

现在网络上大部分都是支持企业资质取消的发声,但是网络上的发声并不代表全部的实际情况,也是对企业资质最大的误解。

关于企业资质取消这个问题一直有两种声音。

一种是那些没有资质的企业,他们绝大部分都是靠挂靠大企业的资质接工程项目,每年都要出很多管理费,取消资质可以为他们省下一大笔费用。

另外一种是那些已经有资质,每年挂靠资质就能收入好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是对有资质企业最好的保护,如果取消资质,他们的收入将会减少,还无法与那些有实力无资质的企业竞争,所以他们根本不希望取消资质。

资质许可制度无疑对有资质企业时最好的保护,很多企业因为资质门槛高,办个资质动辄上百几百万。有几个新成立的企业有这个实力办理资质,只能是找那些有资质的企业挂靠。这样无疑给有资质的企业架起了保护伞。减少了行业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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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司围标律师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司围标律师函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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