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3 10:30:14 律师网 阅读量(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购房清欠律师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购房清欠律师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任何一句话,一件事,一件物都有它的两面性,一把菜刀既可以切菜也可以杀人。是药三分毒,难道就不能吃药吗?不言而喻了,<借钱不还,天经地义>用于房产商可算可不算,房产商向银行借钱,一旦开盘预售了,购房者就会源源不断的像银行还贷,房产商还用还银行的钱吗?而如果像其他无关联的人和单位借钱,这句话就能算了
我遇到两次这样的事情.呕在心里,堵的慌.索性发个帖子出来,倾诉一下.
头一次,一个男性,关系较好,平时接触还是比较仗义的哥们,去年冬天要去重庆跑春运,开口跟我借一万,我那会都几百年没遇到过跟我借钱的人,一时不只怎么就答应了.当时拍着胸脯说跑春运的盈利也要给我分成,我暗想本金还给我就不错了.借给他后,反正那年春运他没去成,因为客车管制一类的问题.结果,他在家里春风得意的飘荡了一个春节,至今没有跟我提过还钱的事.
第二次,前不久,也是一个好久不见的朋友,忽然跑回这边.大家好久没见,少不了出去聚会喝酒.他倒不象是个骗子的人,至少我们大堆人出去都是他张罗着买单.有一晚他发个短信给我,说在外面喝酒钱包丢了.叫我拿钱给他.开始说2000,根据上次的惨痛教训,我装了会儿穷,后改成1000.当时也是拍着胸脯保证3天后办好卡立刻还钱.如今掐指一算,那时的3天后大概就是端午节吧.
为什么堵呢.因为今天早上,我不知怎么想的,给两个人发了追债的短信.借1000那个倒是很爽快的说月初还给我,只是只能用工行转给我.而借1万那个,消失......
短信发完,我竟然还觉得罪恶,好象自己正在做多表脸的事情.套用我非常喜欢的一个蝈蝈说的话: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啊.姐妹们有没同样的经历,说出来让我平衡一下好伐.
物业费缴纳人应该是物业产权人,即使租房合同规定由承租人承担,但物业公司只能向产权人追讨,产权人自己向承租人追讨。
物业转让后,应该按照物业所有权转让时间来界定。有产权证按产权证变更时间为准,没有办理完产权证的按照购房合同规定为准。
物业公司向你追讨物业费,你可以拿出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说明,拒绝缴纳前产权人欠交物业费。即使购房合同规定以前的物业费由你承担 ,你可以直接交物业公司,也可以交前业主,物业公司追讨以前的物业费只能找前业主。当然合同规定由你承担的,你没有及时交付,前业主除了向你追讨合同规定由你承担的以前的物业费,因此产生的滞纳金诉讼费等费用,也必须由你承担。
在交房前是需要压一部分房款的,直到所有项目都交接完才交付尾款,如果有欠水电煤气物业费,都是从这个尾款中扣,你是没有扣尾款?还是没交接完就把尾款给卖家了?
一般来说物业更名时候,一定要交清物业费才可以更名,如果你物业还没更名就交清尾款,可能导致你如果不交清欠的物业费,就不让你更名的情况
你要顶住不交,法律上物业是要找原房东要这笔钱的
看产证呗,反正不用你付。基本上物业会问你要。但是你要顶住,因为打官司的话你是赢的。你房产证没有拿到之前的物业费与你无关物业可以和原房主打官司至于找不找得到原房主那就不是你的问题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购房清欠律师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购房清欠律师函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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