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6 13:11:41 律师网 阅读量(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微信公众号潘律师团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微信公众号潘律师团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打官司对证据的要求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你主张请求事实,那官司只能是败诉。
委托律师办案,委托人(当事人)必须提交证据。委托律师调查取证除了签订委托条款约定外,委托人必须提供证据线索,必须配合取证。律师不是万能的,取证不一定如愿,甚至空手而回。开庭日近,应当主动取系律师,了解取证进度。如果委托律师贻于行动,不主动履行委托事项,应督促尽快行动,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一定要在举证期限届满七天前提出,否则贻误战机,造成官司败诉。律师不力的,及时撤销委托,另行委托他人。如何是委托人未尽义务的应主动履行义务,该提供线索的提供线索,该给付调查劳务费的及时付清,发生其他额外费用的及时主动支付。
记住,一定要在一审时将有利于已的证据交足,不要幻想留到二审做杀手锏,二审法院不一定会支持。
如果说有什么直接有效的证据,根本不用等到今天;律师不是侦探,律师擅长分析辩解,提出各种观点和看法。
最重要的是律师的观点,能否取决于法官的认可;如果得不到法官的认可,再多的所谓证据都是无效的。
这个问题也是网友关心的问题,但网友们也不用太操心。答案是肯定的
潘克律师是刑事律师,从民事转刑事案件,性质不同就要从不同角度分析证据案由和诉点,当事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一样的。
支持查找真相!网上有很多当事人的视频,文章,图片,声明,这些能不能作为证据呢?咱也不懂[打脸][打脸][打脸],网上的讨论太精彩,但是都是碎片化的讯息,聊作谈资而已 网友们化身心理专家分析判断,就差直接换他来办案了[中国赞]。
潘克律师说这是一个社会案件了,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已有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友善。事出反常必定有妖!
中国是一个越来越规范的法制社会了,保障合法人的权利 ,作为普通人相信社会,相信法律,知法,懂法,守法,同时 保有良知和善良,但也需同时带点锋芒。
潘克,牛人!东南亚地区著名刑事案件律师,2012年9月20日到21日,潘克曾作为中国律师参加“湄公河惨案”的全部审判诉讼过程,义务援助最后替受害者家属讨回公道,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之前,潘克律师曾写过这样一篇文章《我在金三角做律师》,文中就详细的表明了他在金三角地区做律师的所经所往,从2005年五月份开始,一直到2008年,潘克律师就扎根在泰国、老挝、缅甸开展工作。
看完这履历,还有谁会质疑潘克律师的能力呢?所以说他的能力是毋庸置疑的,也是非常强悍的!潘克律师义务援助许敏查询真相,这必定会推动案件的进一步发展,只能说是“百利而无一害”。
其中要特别说明一点,潘克律师也是江西人,关于这起“28年人生互换”事件,那可真的是闹得人尽皆知。眼看当下,随着“不予立案”的发布,案情也的确是陷入了焦灼状态。
潘克律师站了出来,要公益援助许妈查询真相,引发无数网友的点赞,也让大家看到了新的希望。
经历过大风大浪的潘克律师,其经验必定是十分的丰富,有了他的“加盟”,寻求真相的力量也就更大。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个负责民事案件的李圣律师,再加上一个负责刑事案件的潘克律师,他们肯定是能够从多个角度、多个细节出发,找寻到更多有利的线索,相信真相肯定是不远的。
“不予立案”,并不代表着案件就此结束,就像很多网友说的那样,也只有拿到不予立案,才能够继续上诉。许敏亦是如此,所有的人都不会就此放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微信公众号潘律师团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微信公众号潘律师团队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Copyright © http://www.lawyer66.net/ 律师网 备案号:渝ICP备2023003614号-42
免责声明: 1、本站部分内容系互联网收集或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本页面内容里面包含的图片、视频、音频等文件均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 4、本站如遇以版权恶意诈骗,我们必奉陪到底,抵制恶意行为。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邮箱:478923*qq.com(*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