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4 17:45:52 律师网 阅读量(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错换人生28年律师团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错换人生28年律师团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辟谣】这类的问题反映了一个现状,那就是网络谣言真心多!连律师之间不能握手的谣言都会有人传,事实上,律师之间不但会握手,而且频率很高,在很多场合不握手是有失礼节的。
所谓的“禁忌”是不存在的,也会有人会觉得在开庭的时候,双方的律师之间如果互相握手会给当事人造成一种不安全感,有可能会怀疑律师之间可能会串通来损害当事人的利益。这种情况其实是不存在的,握手只是一个基本的礼仪,是否握手与是否会坚持委托人利益至上的原则没有任何关系。
当然,有少数的律师为了表现出与委托人“同仇敌忾”的立场,所以采取“敌视”对方律师的态度,甚至有可能向对方律师进行人身攻击,这类律师的做法其实是少数派,我本人并不赞成。法官之所以欢迎律师参与到审判过程,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律师相对当事人更为理性与克制,律师能占在一个相对客观的角度去陈述案情,而很多当事人太过于主观,本身又可能带入情绪,所以陈述的案情与事实的偏离度较大,需要法官花费更多的精力去还原事实。假如律师也采取一种很情绪化的方式,甚至激动到敌视对方律师,法官就要衡量律师对案情的表述是否能做到相对客观了。所以法官对这种情绪化很严重的律师说出的话是要打一个折扣的。
另外,律师是一个工作,只是因为要维护的客户利益的立场不同在庭审中会有对立,并不意味着在庭审后依然要保持对立的情绪,我在很多案件中确实在辩论阶段会和对方律师出现针尖对麦芒式的交锋,虽然不会进行人身攻击,但是攻击对方对事实的陈述不客观,或者对法律适用的理解不正确都是非常正常的。有的时候庭审过程确实会出现弩拔剑张,针锋相对的情况,但是在开完庭后,大部分情况下我们还是能很平和交流的,临别的时候握个手也是基本礼仪。
主动握手的例外
我在执业过程中,主动握手的例外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对方律师态度恶劣,故意歪曲事实不讲理,甚至采取人身攻击的方式。这样的律师在我眼里是不职业的,而且由于其所表现出来的态度是不尊重人的,不礼貌的,所以我也没必要对这样的人讲礼仪。
二是对方律师是女性的情况下,我不会主动握手,而一般采取微笑抬手打招呼的方式,这个是通行的男性对待女性的礼仪,主要还是考虑到对女性的尊重,女性有权利选择是否与对方握手,要照顾对方的感受。有些男的看到漂亮的女性会主动握手,还握着不放,这其实是一种很失礼的行为。
综上,律师之间并不存在不能握手的禁忌,切勿造谣、信谣、传谣。
谢谢邀请!
其实同城的律师之间,大多都是相互认识的,甚至都是同城的律师协会会员,私底下关系都不错,毕竟律师在很多时候,都是靠关系吃饭的。
而且如果在同一个案子,在保障委托人权益的条件下,双方也会在私底下相互沟通,看怎么能搞一个相互满意的结果。
因此,同案中的律师与律师之间,并非剑拔弩张,只是一种律师之间的相互默契。
在案件的处理中,是对手都是各为其主,各凭各的本事,但是在案后,都是朋友把酒言欢谈笑风生是很平常的。
也很少出现因为案子,双方律师搞急眼,老死不相往来的事情,各凭本事罢了,你输了案子,也只能怪自己做的不到位。
至于不握手,并没有这种说法,前面也说了,只是律师之间的一种默契,毕竟是对手,旁边也有委托人看着,就不必那种繁文礼节了。
没听过这个说法,但是想想我做律师这么长时间以来,好像真没有和律师握过手,倒是见到委托人在法庭上因为和对方达成和解,而让他们握手的。律师之间本就是同行,都是为了维护自己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但是律师之间握手,好像怪怪的,即便律师在庭上打得再激烈,都是为当事人的利益,本身又不是律师的利益,即便达成了和解,律师之间握手算啥?算律师和解了吗,因为这次纠纷处理完,这次对庭的两位律师下一次可能在别的案子上又对上了,如果又和解了,再握手吗?不知道其他律师是否经常开完庭和对方律师握手,反正我没有握过。
一般在商业往来中,见面或者离开双方握手表示一下,是一种礼节。开庭时双方律师一见面上前握手离开时握手虽然也算是礼节,但是总觉得怪怪的,握手不代表什么,当然不握手也不代表啥。
律师之间当然不能握手!!!
律师之间握手是大忌,很多新人不知道,因此无形中犯了错而不自知。
为什么律师之间不能握手原因有三:
一、竞争太激烈
朋友们都知道,律师执业自负盈亏,每一个同行都是潜在的竞争对手,暗地里较劲是不可避免的了,为了避免现实中杠上,握手这种事则是能免则免,否则双方少不了在手劲上较量一番,这样一来,若是受伤,故意伤害罪是够不上了,不过要是受伤的一方心中不忿起诉追偿,还得三天两头往法院跑自己的案子,律师费是省下了,但时间却是追不回来的。
更何况,这样一来律师都跑去给自己办案子了,法院忙来忙去今天给张三问李四要钱,明天给赵五问张三要钱,后天又给李四问刘六要钱……这不乱套了吗。
所以,本是同根生,握手何太急?
二、惺惺相惜
与上面的情况截然相反的是,惺惺相惜。
你想想,在庭上,两个素未谋面的律师,你来我往,唇枪舌剑,刀光剑影,慷慨激昂……两人越聊越投机,知道为啥被告席和原告席隔那么远吗?就怕二人越说越投机,越说越互相欣赏,越说越惺惺相惜,这要一握手,互诉衷肠,从诗词歌赋聊到人生理想……当啷一声!法官法槌一敲,“扰乱法庭秩序”,好嘛,那可是自己辛辛苦苦,起早贪黑接来的案子……所以说,拒绝握手,天下太平。
早知今日 ,何必当初!
人,都有怕死的心理,除了那些对生活、对人生彻底绝望的人。
特别是死刑犯,在死刑判决下来之后,留在世上的日子已经屈指可数,对死亡、对失去生命的害怕和恐惧,占满着他们的心灵,让他们惶惶不可终日甚至歇斯底里!人生,只有一次,失去了就永远不会再回来。拥有的时候不珍惜,即将失去了,才能由衷地感受到,生活,是多么美好!生命,是多么美好!世界,是多么美好!
可是,他们在作案的时候,在残忍地剥夺别人的生命的时候,感受过、体谅过别人对生命的渴望、对生存的渴望、对家人的强烈留恋吗?面对别人的苦苦哀求,动过一点点的恻隐之心吗?他们的双眼,已经被金钱、被利益蒙蔽了、烧红了,恐怕,当初面对受害者的苦苦哀求,这些杀人不眨眼的魔鬼,也只是冷笑一声,冷酷无情地把刀子插进对方的胸膛吧?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个案子,已经轰动了全国,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当年,他们的作案手段之残忍、案件性质之恶劣程度,使人瞠目结舌、人神共愤!不杀此人,不足以平民愤!
不要被她的妖娆外表、风韵犹存给欺骗了!不要被她楚楚可怜的表情蒙蔽了我们的双眼!不是不报,日子未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就让她的伏法,作为警示、警醒后人的最好教材吧!让我们永远记住这么一句话吧:天道好轮回,苍天绕过谁!
我是老郭,有生活,有故事,欢迎关注
这个问题本来是不好回答的,这就要看从那个角度来回答了!谈谈我个人的观点!
一,经验是常年对案件处理得出的理性认识,法官常年在某个岗位上处理某一类案件,有时候这类案件一年处理200件,而律师每年能处理50件案件就很忙了,这50件案件还是不同类型的,所以说,法官辞职做律师,对某类案件专业上比律师强很多,但是综合各类案件,他的能力不一定比律师强。
二,律师办案和法官不一样,律师是给当事人服务,有把律师作为客户的情份,法官转行做律师需要转换角色,从服务角度来说,法官律师绝对没有律师办案的技巧好!这就需要法官向律师学习,律师需要向法官学习法院内部处理案子的套路,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错换人生28年律师团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错换人生28年律师团队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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